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2年3月27日在韶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广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严打”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诉讼监督,狠抓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坚决贯彻“严打”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关于“严打”整治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据统计,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2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6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824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464人。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亲自挂帅,亲自指挥。市检察院积极派员深入办案第一线,加强指导,督促检查,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各地坚持提前介入,切实加强批捕、起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去年,省检察院督办我市的9宗案件已全部顺利办结。如对发生在乐昌市的犯罪嫌疑人吴胜云故意杀人致使3人死亡的案件,市检察院起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掌握和收集有关证据,加班加点审查案件证据。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三天,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体现了对重大案件从重从快的精神。
全市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重典治乱”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双抢”、盗窃机动车和入室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走私贩私、骗税骗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去年共批准逮捕“严打”三类重点案件843件1364人,破坏市场经济案件7件12人,黑恶势力案件2件9人,并均已提起公诉。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按照检察机关的任务和职责范围,坚持“严打”和整治并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中的各项措施,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要案,积极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部署,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深入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大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77件84人;已侦查终结65件75人;依法提起公诉45件5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突出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33件,100万元以上的6件;县处级干部5人。影响较大的有:翁源县委原书记黄福印受贿案、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原行长官有仁贪污案、浈江区城市信用社主任陈建明挪用公款案等等。查办这些案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省委李长春书记关于“要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的力度,净化干部的工作环境”的批示,积极查处行贿犯罪案件。如立案查办了赖荣伙行贿案、黄辉红行贿案等。加强追捕逃犯工作,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名,在追捕逃犯的同时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40多万元。加强举报工作,及时做好线索分流和处理。去年,共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线索393件,已初查204件,按管辖范围转其他有关部门86件,存查103件。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诉讼监督,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该立不立、裁判不公、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等诉讼中的突出问题,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去年,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45件,认为理由不成立而通知立案的3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1件35人。去年我市立案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走在全省前列,受到了省院的高度评价。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注意防止和纠正错捕错诉、漏捕漏诉、量刑畸轻畸重等现象,依法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113人,追诉48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46人,不起诉7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在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2人次,已纠正68人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8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
四、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党委为核心、以各职能部门为依托、以社会群众为基础、以检察机关为骨干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体系。全市各地以宣传、教育、警示三大阵地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工作。共组织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团到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107次,5万多人受到教育,其中处级干部700多人,科级干部3000多人;组织了460多人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对有关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00多件;定期在《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等媒体上刊播预防公益广告宣传等。同时,积极开展系统预防、行业预防、同步预防和案后预防工作。市检察院针对乡镇一级教育部门在收费问题上容易引发的职务犯罪问题,向市教育局提出了《建立中心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议》。对此,市教育局十分重视,采纳建议,联系实际,向全市教育系统发出通知,要求改革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对可能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现象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通过抓系统、系统抓等一系列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全市职务犯罪的发生。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做法和所取得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好评,去年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市检察院撰写的《积极探索,求真务实,构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采用推广。
五、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用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武装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首位,真抓实干,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检察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一是坚持把教育整顿提高到加强队伍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常抓不懈;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领导带头起表率作用;三是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注重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认真组织全员素质考试,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月”等活动,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使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认真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和高检院“九条卡死”的规定以及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办案第一线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八小时以外管理等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队伍的防腐防变能力。去年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主管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就防范干警违法违纪和各种事故的发生等问题,提出具体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人的责任。由于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加大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积极探索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竞争上岗、岗位交流、双向选择等形式,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高标准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政审等环节面向社会招录了一批大学本科生,为检察队伍增添了新的活力。
六、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全市检察机关重视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检察院的一名副检察长的评议工作,不仅教育了受评议的同志,也促进了整个班子的建设。在开展有关工作和进行教育整顿活动中,各级检察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主动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情况;认真办理人大监督的案件和交办的事项,并及时答复,反馈结果;主动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和《当代检察官》杂志,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团结一致、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受到市级以上检察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37个,先进个人75人;被荣记集体一等功的2个,三等功的1个;被荣记个人一等功的3 人,二等功的2人,三等功的17人。武江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于桦廉洁奉公、一身正气、公正执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去年,全市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主要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对队伍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解决不够、分类指导不够;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仍然薄弱;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问题仍然是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我们将重视这些问题,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市“十五”开局的良好势头,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保障我市“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民营经济”三大战略重点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市检察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
1、深入推进“严打”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继续深入开展“严打”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突出打击重点,对于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坚决依法打击,毫不手软。积极参加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专项斗争,深挖庄家、赌头。依法严惩“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强化监督,敢于碰硬,对“严打”整治斗争中发现的“黑后台”和“保护伞”,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进一步落实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方面的作用。
2、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继续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的案件;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案件;发生在金融、证券、房地产、税务、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乘国有企业转轨改制之机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要把查处行贿犯罪行为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
3、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切实把预防工作贯穿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韶关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着重在增强预防实效上下功夫。继续大力推进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继续加强金融证券、国土、税务、工商等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狠下功夫抓好我市“十五”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和乡镇、国有企业的预防工作。
4、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两个监督手段,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重视和加强控告举报、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文明接访,认真贯彻首办责任制,依法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认真处理和解决申诉的疑难案件和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
5、深化检察改革,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检察工作运行新机制。大力推进检察业务改革,推进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和首办责任制改革。
6、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改善队伍结构和提高队伍素质。继续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联系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宗旨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管理监督,推进队伍作风建设。今年是检察机关改进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市检察院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坚持艰苦奋斗,在职业操守和生活作风上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检察官法,依法任命检察官。深刻认识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研究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和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学位教育,开展各项专项业务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和司法实践,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检察人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巩固和发展前三年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所取得的“五好”、“人民满意”的成绩,继续推进我市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7、认真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及时依法办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转交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做好我市检察工作,为维护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届党代会的顺利召开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