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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6-10-17       点击次数: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4427日在韶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广珠

 

 

各位代表:

    我代表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9044人,批准逮捕834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8995人,提起公诉7054人。

(一)严格依法办案。增强证据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运用法律关。坚持“稳、准、狠”、“从重从快”的工作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中间环节优势,不枉不纵,快捕快诉。

(二)适时介入,积极推行引导侦查取证的新工作机制。根据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和要求,促使侦查机关准确、及时、全面、合法地收集和固定指控犯罪的证据,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五年来,适时介入案件1109件次,引导侦查取证745件次。

(三)充分准备,出庭支持公诉,积极有效地揭露和证实犯罪,提高公诉效果。五年来共出庭公诉4578件次。

(四)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和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充分展现“严打”声威。

(五)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五年来,共批捕走私贩私、制假售假、骗税骗汇、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68人,起诉113人。

(六)突出打击重点。据统计,自2001年全国统一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严打”三类重点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双抢”、盗抢机动车等多发性犯罪)2786人,起诉“严打”三类重点刑事案件2533人。

(七)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和综合治理行动。

   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加强预防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52件。

(一)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五年来,共查办大案要案219件,占立案总数的62.22%。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8件,县处级干部22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73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37人,影响较大的案件分别有:原翁源县县委书记黄福印受贿43.27万元案;原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官有仁贪污、挪用公款2176万元案;原浈江区城市信用社主任陈建明挪用公款7700万元案等。

(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着重查办了一批侵吞、私分国有资产案。

(三)深挖窝案、串案,力争从小案抓起,把小案办成大案要案,再挖出窝案、串案。

(四)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行贿数额巨大、向多人多次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行贿人,五年来,共查办行贿案件18件。

(五)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共追逃携款潜逃人员2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3千多万元。

(六)依法文明办案。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范围、办案期限、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律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决做到没有证据不抓人,有了证据才立案,严禁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严格依法适用冻结、扣押财产等措施,防止执法随意性。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经过多年努力,全市构建了以党委领导为核心、以检察院为主导、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依托、以社会各界为基础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市、县、乡镇三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已设立专门预防机构共14个,配备专职预防工作人员34人,共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领导小组736个,参加预防工作的人员有4637人。二是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宣传、教育、警示三大阵地,努力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干部反腐防变的能力。三是重点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都取得了进一步发展,收到良好效果。

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高检院和省院的充分肯定,2001年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20025月,全省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促进会在我市召开,会上介绍和推广了我市的预防工作经验。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46件,经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而通知立案的97件,侦查机关立案4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46人,追加起诉犯罪嫌疑人7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61人,不起诉491人,退回补充侦查1352254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30件,法院已改判11件。如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绑架一案,原审法院混淆了非法拘禁与绑架的界限,对构成绑架罪的被告人吴某错误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经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某改判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受理监管场所干警犯罪案件88人,决定立案侦查44人;办理在押人员重新犯罪案件5866人。提出纠正违法监管活动226人(次)。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去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监督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实行动态监督,建立超期羁押倒计时提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超期羁押举报电话,对超期羁押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逐案纠正。五年来,共监督、纠正侦查、审判环节超期羁押101人(次)。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551件,立案审查143件,提请抗诉32件,向市、县两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4件。同时,维护法院的正确裁判,依法教育当事人息诉服判,积极疏导化解矛盾。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加强文明接访,认真依法办理涉法来信来访,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积极协助党委、政府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706件(次),处理集体上访71批;坚持“有错必纠,依法赔偿”的原则,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36件,改变原处理决定12件。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四、坚持检察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市检察机关找准位置,明确方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检察工作,一切工作都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一是强调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打击与预防、打击与服务的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建章立制等形式,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三是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举办了一系列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研讨会、座谈会,受到了民营企业的普遍欢迎。十六大召开后,我院制定了《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障力度。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

五年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改革的部署,结合韶关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改革措施。一是建立、实施主诉(主办、首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任命了28名主诉(主办、首办)检察官,并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主诉(主办、首办)检察官的责任和权利,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一方面,在99年,对全市九个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异地任职交流;另一方面,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等途径,大胆起用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合理配置了一般干部,逐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有效地调动了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了检察队伍的活力。三是初步建立了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指挥和侦查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于20034月成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配警力,快速侦破职务犯罪大要案;同年4月,市院成立了法警支队,各基层院成立了法警大队,司法警察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六、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和装备建设等逐步改善。市院由于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严重不足,1999年,通过多方努力,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下,我们在工业西路兴建新的侦查技术综合大楼。目前,新侦查技术综合大楼已封顶并进入水电设施等安装阶段。同时,市检察院陆续购进微机一批,建立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安装了一套审讯监控设施。去年5月,市检察院正式与省检察院接通二级专线网,三级网的开通正在准备之中。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办公用房及“两房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也有了新的改观。这些工作,对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七、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

坚持以提高政治素质为核心,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教育,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深入开展“三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等一系列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等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利益驱动和执法的随意性,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业务工作、执法程序、队伍管理和监督制约等,进行了全面的自评、自纠和严格的规范,先后形成了一系列规范机制,严格用法律、纪律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通过作风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较好地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达到了以规范促质量、促效率、保廉政的目的。

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五年来,通过对干警进行续职资格培训、选送干警到上级机关学习以及与北大、清华、中央电大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培训班等形式,有效地提高了全市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改善了队伍学历偏低的状况。目前,全市检察干警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3%,比1998年的67.7%提高了22.6个百分点,其中市检察院本科以上学历的占42%,市检察院已有4名干警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

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的活动,大力加强基层院建设。在争创活动中,全市共有13个基层院被评为“五好”检察院;有10个检察院被省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

由于坚持不懈地抓队伍建设,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现大的违法违纪现象。广大干警公正执法,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据统计,其中受到省、市级以上检察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164个,先进个人204人;被荣记集体一等功的2个,二等功的1个,三等功的5个;被荣记个人一等功的4人,二等功的5人,三等功的20人;9个单位(集体)和15名干警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表彰。2000年,武江区检察院于桦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2001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2002年,于桦同志还当选为省第九届党代会代表,出席了省第九届九次党代会,其先进事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入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事迹汇编——《人民满意是永恒的追求》一书。去年9月份,《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十三家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了于桦同志的先进事迹。

八、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特征和重要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历年来,我们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主动积极接受检查、视察,依法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反映的具体案件。求监督之真,务公正之实,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五年来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加强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向全市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不足:(1)基础建设方面:由于经费困难,部分基层检察院还没有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交通工具紧缺,甚至存有安全隐患。科技含量低。(2)人员紧缺。由于待遇低,进人难,特别难于吸引高素质的人才。(3)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4)各基层院工作开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侦查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地方办案存在畏难情绪,措施乏力,工作被动。(5)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6)监督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的监督仍然薄弱。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我们将高度重视,决不回避,认真解决而不任其发展。我们也真诚地希望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批评和支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根据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检察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韶关市“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和民营经济”三大战略重点,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促进韶关经济发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我们将着重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检察工作

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作为检察机关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增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牢固地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为发展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全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平与正义,服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坚持把维护稳定、实现公平与正义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把影响稳定的苗头和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以及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依法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超期羁押,任意改变强制措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运用好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手段,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因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造成错判、审判人员贪赃枉法、裁判显失公平的案件的监督。

三、不断探索,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

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平、正义、高效、廉洁为目标,从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大胆探索,推动检察改革向深层次发展,使我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充分体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检察干警,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继续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努力做到为民、清廉、公正。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市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开拓进取、全面发展的五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使命,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努力工作,奋发进取,为韶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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