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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检察情况反映56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推进我市检察机关“阳光检务”工作 
  发布日期:2008-7-21 15:03:48       点击次数:     
 

 

韶关检察情况反映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积极推进我市检察机关“阳光检务”工作

——我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推进“阳光检务”工作会议

 

623上午,韶关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推进“阳光检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院610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解放思想推进“阳光检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锦华,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焕才,以及五位市人大代表和四位市政协委员,市院在家的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杨剑检察长在会上作了讲话。

杨剑检察长在会上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解放思想推进“阳光检务”工作会议精神。

杨剑检察长同时对全市检察机关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地把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深化提高。要建立领导机构,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各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各部门分工落实,督察委员会督察的工作格局。二是要依靠党委,争取广泛支持。这次会议后,各基层院要及时将会议的精神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努力将“阳光检务”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规范内容,力求开放到位。市院已经制定下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实施意见》,各基层院可以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四是要从严要求,狠抓责任落实。要健全监督、检查、奖惩、保障机制,把推进“阳光检务”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全市各级检察院和领导班子工作的内容。今后,市院每年都要对各基层院进行检查、评比推行“阳光检务”的情况,对推行“阳光检务”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

会上,冯应昌副检察长宣读了《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实施意见》。

                                     (市院办公室)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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