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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检察情况反映55期:依托“检察开放日”推动山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08-7-11 9:46:03       点击次数:     
 

韶关检察情况反映

 依托“检察开放日”

推动山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近年来,我院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思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在今年58日成功举办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我们的体会主要有:

一、全面深刻领会“阳光检务”的重大意义是我们成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前提

一是统一院党组的思想认识。2008年,既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也是高检院提出实行“检务公开”制度10周年。我院党组认识到,在新形势下,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已成为促进检察干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成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成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践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我院党组决定,在新形势下必须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检务”,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是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在很多韶关检察干警中,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保守封闭的思想意识,在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为夜郎自大的自满情绪、狭隘的“山民意识”和因为经济落后所造成的自卑心理,这些心态也集中体现在了检察工作中,不敢、不想、不愿接受外界监督,固步自封、因循守旧、自甘落后。针对这种情形,我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活动,组织干警参与大学习大讨论,解决干警中存在的保守封闭思维,鼓励开拓创新,推动思想解放。通过学习讨论,使干警普遍认识到要更好地履行检察权,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就必须要突破原有的保守封闭模式,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全院上下逐步形成了“打开大门,零距离接触,接受人民群众检阅”的阳光检务思维。

三是抓住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郑红检察长指示的契机。今年411日,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来韶关调研时提出,要推行“阳光检务”,积极探索“检察开放日”的工作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取得的成绩,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职能与工作情况。并希望韶关在这方面工作走在全省前面,争当排头兵。415,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落实郑红检察长的指示精神。会议认为,郑红检察长的指示精神与我院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活动的主题内容完全一致,“检察开放日”活动是近年来“检务公开”的又一创新举措,通过把人民群众请进来,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能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和规范公正执法,我院必须抓住契机,迅速行动,积极部署,结合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活动,坚决地毫不折扣地贯彻高检省检指示精神,研究决定58在我院举办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随后,我院迅速成立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制度(试行)》和《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方案》,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检察开放日”制度和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坚定信心,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二、大胆创新,精心组织是我们成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关键

一是大胆尝试,团结协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对我市检察机关来说,还是首次,意义非同寻常,这也是我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努力探索“检务公开”形式,主动“开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创新举措。从院党组做出决定到活动举办,只有短短的15个工作日,时间紧,任务重。面对困难,我们积极发挥集体智慧,敢于尝试和创新,在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办公室为主,纪检监察室、研究室、行装科等部门配合,相关科室抽调人员协助,并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开放日的展板,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排除各种困难,使筹备工作按照预定的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是精心组织,注重细节。首先是做好邀请工作。为凸显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意义,扩大社会影响效果,我们在邀请人员方面做了细致的安排,邀请了省检、市委领导参与仪式,并作讲话;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了相关单位、企业员工近200人,参加人员具有广泛代表性。

其次是精心布展。我院设置了综合组、资料组、技术组、宣传组、讲解组和后勤组,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在筹备活动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了丰富多样的公开形式,主要是设置展板,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制作成展板,排列在办公大楼二楼大堂;设立咨询台,解答来宾提问;印制“检务公开”宣传卡发放给来宾;设置自动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介绍检察工作情况。除此以外,我们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检务公开”,在韶关检察网站上,制作各种网页对外宣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内容。

第三是做好开放日的各项活动安排。我们精心设置了活动线路,引导领导和来宾参观主展区和市院文明接访室。主展区设在市院办公楼二楼大堂,共设置有61块展板,主要介绍人民检察院的架构设置、工作性质、工作职责,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立案标准、工作流程和相关案例以及韶关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廉政建设、文明创建、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突出成效,推动工作是我们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的最终目的

这次活动得到了省院和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省院王福成副检察长、韶关市委华培强副书记对我院成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参与活动的群众表示,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使他们加深了对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和韶关市院工作成就的认识,今后将会更加支持检察工作。这次活动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韶关本地各大新闻媒体及时播发了新闻,整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我院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行“检务公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促进政治民主建设,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广大检察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深化了廉洁自律的观念,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密切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我院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将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公布于众,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需求,从而更好地在“为民、便民、利民”等工作上下功夫,加强了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激发了群众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热情。

三是促进检察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有效促进了我院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使检察干警产生压力,形成动力,有效预防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树立了检察机关的新形象。

四是深化“检务公开”,推动检察工作开展。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利用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形式,充分展示了韶关市检察机关重建30年来的工作成就,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的覆盖面,促进了“阳光检务”,达到服务群众、信息透明、有利监督、推动工作的目的,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群众的愿望,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由于我们是首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在组织形式、开放内容、参与人员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继续推进“检察开放日”工作,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地把“检察开放日”活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深化提高。其次要深化、完善和规范“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第三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形成一套比较系统全面的工作规范,并逐步建立“检察开放日”活动的长效机制,不断推陈出新,使检察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得到更广泛的支持,更有效地开展。

                                     (市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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