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检察情况反映
加强监督 脱管十年罪犯被重新收监
近年来,我市新丰县检察院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取得良好实效。近日,该院通过办案,使一脱管十年的罪犯被重新收监,保证了刑罚的正确执行,保障了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新丰县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的罪犯陈某某近八年来一直在社会上打杂工,娶妻生子,没有送监狱服刑。办案人员经核查档案,查明:陈某某因犯盗窃罪,又是主犯、累犯,于1997年4月24日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从1995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6月23日止。陈某某不服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后陈某某因患严重性关节炎病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保外就医时间为1998年1月23日至1999年1月22日。陈某某获准保外就医后一直无人过问。两年后,陈某某的风湿性关节炎病已好,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一直没有执行收监,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
2005年9月22日,新丰县检察院以“新检监建(2005)2号文”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将该犯收监执行。此后多次口头督促,今年5月12日,新丰县检察院再次书面要求县公安局书面说明答复。经监督,县公安局于6月2日将罪犯陈某某抓获重新收监。目前该犯被关押在县看守所,等候处理。
(市院办公室据新丰县院供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