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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清:以思想大解放推动韶关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08-6-16 16:25:09       点击次数:     
 

 

以思想大解放破解欠发达地区

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的困境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昌文清

 

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进人难、留人难、人员老化、检察官断层、人才短缺的问题,是《检察官法》实施以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一道难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现就我市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的原因及其对策谈谈笔者的看法。

一、   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准入门槛偏高,造成检察官短缺

要想成为一名检察官,首先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目前报考检察系统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除了公务员的考试内容外,同时还要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这样的招录条件,使我们地处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比较难招进人,例如,新丰县检察院目前已空编10人,空编达到了20%。其次,要想成为一名检察官,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才能具备初任条件。而目前全国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较低。从2001年至今的7年来,我市基层检察院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共有53人次,仅通过13人,有5个基层院无一人通过司法考试,也就是说,这5个基层院7年来没任命过一名检察官。从2001年以来,全市10个基层检察院一共才任命了13名检察官,造成检察官短缺问题日益凸显。

(二)年龄结构不合理,造成检察官断层

目前全市基层检察院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检察人员385人,其中25岁以下的4人,占1.03%26岁至35岁的64人,占16.62%36岁至45岁的159人,占41.29%46岁至55岁的138人,占35.84%56岁以上的20人,占5.19%。从统计的数据看,36岁至55岁的占了在职人数的大部份,占77.14%。全市基层检察干警平均年龄42.78岁,有些院干警的平均年龄已超过45岁,如始兴县院的在职干警平均年龄45.6岁,翁源县院最小年龄的干警也已经35岁。随着时间的推移,基层院检察官年龄老化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由于没有形成合理的阶梯层次结构,全市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已经明显出现断层,这将会严重影响我市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三)编制设置不合理,造成检察官人手不足

基层检察院编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工勤人员占政法专项编制,减少了检察干警的实际人数,致使检力不足。如翁源县检察院仅有41个政法专项编制,工勤人员就占了4个,几乎占了10%的编制数。目前全市还有六个县(区)院的16名工勤人员占了政法专项编制,致使这些基层院实际上减少了编制人员。二是2001年机构改革减少了10%的编制,此后一直没有补充编制。三是检察工作量逐年增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造成了检察官人手不足。公安机关从2002年至今因工作量增大而多次增加了干警编制,公安机关工作量的增大,检察机关的工作量也必然随之相应增大,但同期检察机关的人员编制不仅没有得到增加,反而减少了,出现了检力不足,造成基层院一个部门一个人或一人管多项工作的情况普遍存在。

(四)待遇偏低,造成检察官流失

基层检察官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低,影响了基层检察官队伍的稳定发展。一是检察官的经济待遇低。由于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官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还不如普通打工者的收入,检察官这个高付出的职业与低收入的回报,形成一个很大的反差。二是检察官的政治待遇低。由于检察官还是按照公务员行政系列管理,基层检察院属正科级建制,科级职数少,有的干警当了20多年的检察官仍然是一名科员。由于基层院条件艰苦,人少任务重、压力大、待遇差,致使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业务骨干、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设法跳槽或调到发达地区工作。从2001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就流失检察人员42名。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解决基层检察官短缺的问题已迫在眉睫,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解放思想促进难题的破解,以难题的破解推动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一)实行政策倾斜,招进人才

检察人员招录和检察官的委任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出现的问题有些基层检察院自身已无法解决,必须通过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欠发达地区招录检察人员采取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如招录考试时与招录其他机关公务员一样不设考法律基础知识,以降低考试难度,提高招录率;对已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报考检察系统的人员,可考虑设置加分,以利多些招录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人员。在招录中,对招不到人的岗位,省院要加大统一调剂的力度,注重了解掌握调剂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提高调剂成功率,尽量减少空招。另一方面,对那些已通过司法考试、具有公务员资格、愿意到检察机关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可争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将其调入检察机关工作。

(二)适当增加编制,扩充人才

当前,要破解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根本的是要增加编制增加人员。一是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根据目前检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检察机关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0%的编制比较适宜。二是设置检察机关工勤人员编制。要大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按照广东省府办公厅文件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的10%15%核定”的规定,核定检察机关的工勤人员编制。三是检察工勤人员不得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是违规的,必须尽快纠正。如此,一方面,基层检察院将可以扩充20%以上的人员,达到有效缓解人手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和改善基层检察人员年龄结构和检察官断层的问题。

(三)加强教育培训,培养人才

目前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一方面是缺人手,另一方面是缺高素质的检察人员。因此基层检察院在争取增加编制增加人员的同时,还应注重抓好检察官的教育培训,提高检察官的素质。一是转变教育培训模式。过去学历培训、专业证书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领导素能培训比较多,大多还是属于以考试代替培训,有机会接受高层次和系统专业培训的检察官为数不多,教育培训专业化水平比较低,应突出检察专业技能培训,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训什么;推行主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现场教学、言传身教;开展“分岗操练、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网络培训”等教学活动。二是突出岗位兵。由于基层院培训资源相对有限,加上基层院案多人少、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脱产培训远不能满足检察人员的培训需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抓好岗位练兵,达到岗位成才,实践成才。三是加大司考培训力度。要认真做好备考培训的组织工作,落实培训时间、保障服务到位,抓好集中培训和对自学的督促检查,设法提高检察干警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四)营造良好环境,留住人才

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检,营造良好的育人留人环境,是保持检察队伍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一是以事业留人。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检察长,必须有爱才之心、识才之能、容人之德、留人之情,尊重人才,正确使用人才,尽可能创造更好更多的机会,让基层检察干警立足本职而又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便其能大显身手,实现自已的人生价值。二是以感情留人。要真心实意地关心检察干警,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检察干警减少后顾之忧,心情舒畅、全心身投入到工作中去。三是以待遇留人。要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决定》的落实,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完善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各项保障机制,落实检察官津贴、特别慰问金和特别补助金,尽可能提高干警的福利待遇。四是以环境留人。要大力加强基层“两房”建设,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检察人员对单位的义务感、责任感和忠诚感。要大力开展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活动,使检察干警真正感受到检察大家庭的和谐与温暖,增强单位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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