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请输入相应关键字:
    
 
 
 
 首页>>检务公开>>新闻
省院王福成副检察长在韶关市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8-5-12 9:38:42       点击次数:     
 

 

省院王福成副检察长在韶关市检察院

“检察开放日”活动上的讲话

(2008年5月8)

 

各位来宾、同志们:

    4月10至12日,省院郑红检察长深入韶关市检察机关调研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积极探索“检察开放日”的工作形式,同时殷切希望韶关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工作先行一步。按照郑红检察长的指示要求,韶关市院迅速部署,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积极筹备,精心组织,不负重托,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我谨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郑红检察长对活动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借此机会,对一直以来关心、重视和支持检察工作的韶关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表示衷心的感谢!

    “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我省检察机关尚属首次,韶关市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实践,难能可贵。郑红检察长派我来出席今天的活动,除表示祝贺外,还负有观摩考察的任务,我将认真做好总结,吸收韶关市院的好做法。省检察院决定下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进阳光检务工作。

    “检察开放日”活动是“阳光检务”的一种形式。阳光检务是指人民检察院的活动依法可以公开的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让检察权的行使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人民和诉讼参与人监督。还要在行使检察权的环节,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二十项规定;还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发布重大检察信息;还要加强检察宣传,及时、准确、正面报道检察工作、检察队伍情况,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合作;还要加强检察外网建设,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加入政务网和人大网公开、公布检务活动;还要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联络工作;还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作用,依法扩大他们的检务知情权和参与权,扩大检察机关的正面影响,等等。希望韶关市检察机关在阳光检务方面继续解放思想,继续推进。

谢谢大家!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  邮编:5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