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检察长在市检察院
举办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时的致辞
(2008年5月8日)
尊敬的王福成副检察长、华培强副书记及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同志们:
上午好!五月的韶关郁郁葱葱,充满生机。今天,韶关市检察院迎来了首次“检察开放日”。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活动和事项。十年来,“检务公开”已成为促进检察干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成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成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践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办案观念的影响,“检务公开”工作在思想认识、公开方式、内容更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近年来,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内容,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和手段。其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就是富有成效并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形式,是“检务公开”的又一创新举措。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就是把人民群众请进来,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规范公正执法。今年4月11日,省检察院郑红检察来韶关调研时也要求,要推行“阳光检务”,积极探索“检察开放日”的工作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取得的成绩,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职能与工作情况。并希望韶关在这方面工作走在全省前面,争当排头兵。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和郑红检察长指示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4月15日召开院党组会,研究决定5月8日在我院举办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举办好本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专门向市委做了报告,向省院和市人大、市政协等社会各界发出邀请,得到了市委、省院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确保了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我们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将进一步展示人民检察院的架构设置、工作性质、工作程序、工作职责、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以及韶关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尤其是近5年来业务、队伍和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另外,还参观警务区、接访室、信息化设施等。
我们希望,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支持我们。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民群众、人民代表参与监督我们检察工作,我们将不断地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活动内容,进一步扩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改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形式,使我们能够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从而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