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办理劳教人员和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并承担其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涉外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对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县(市)、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检察院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进行考评;制定全市监所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负责院领导和上级监所检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